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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2006-08-07 11:03:58 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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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color=blue]单个签证类[/color][/b]   (1)访问(F)签证系发给应邀前往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申办此种签证须递交中国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   (2)工作(Z)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须递交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书或雇用证明,或者中国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凡工作期限超过6个月者,还须递交本人的体格检查纪录。   (3)学习(X)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须递交中国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及入学通知书,或盖有中国被授权单位印章的JW202或JW201表。凡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者,须递交本人的体格检查记录。   (4)定居(D)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定居的人员。须递交本人的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5)旅游(L)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旅行、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前往中国的人员。申请人应持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通知,具备往往返机(车)票和足够金额的旅行支票;必要时,应接受签证官员的查验,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船票。   (6)过境(G)签证系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申请人应取得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或者持有目的地国家有关当局或单位发出的有效邀请函电;如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已购妥的联程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7)乘务(C)签证系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须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8)记者(J-1和J-2)签证,J-1签证发给前往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签证发给临时前往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申请人须提交中国主管部门的证明。   (9)申请多次入境签证,须凭中国被授权单位的邀请或通知函电办理。   旅居外国的华侨和华人的未成年子女持外国护照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首先应提供其父母的护照证件和本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以便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则可申请中国旅行证前往中国;如果不具有中国国籍,则可凭所持护照申请中国签证。中国不承认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持有的外国护照。 [b][color=green]团体签证类[/color][/b]   (1)团体旅游签证。五人以上并一同入出境的组团前往中国旅行,可以申请团体签证。须出示被授权的旅游单位的通知函电。组团单位须向签证官员提交每个团员有效护照的复印件和打印好的“旅游团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并同时递交每个团员的护照原本(每本护照封面须贴上与组团名单中顺序号码相一致的标签号)以供查验。此种签证做在“旅游团人员名单”上。团员不需填写申请表并免交照片。但每个团员必须携带本人原本护照供入出境时查验。   (2)访问团团体证。五人以上一同入出境的民间访华团组(记者、演员、运动员、展览团、观礼、友好访问等),均可申办团体签证。须出示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此种签证做在“访问团人员名单”上。申请手续同团体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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