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日韩的有关规定
2007-11-15 15:32:50
1727
收藏
管理
日韩线请留意以下备注:
1,从2007年4月起,所有出口到日本的货物如果是木制包装的必须要先做熏蒸;
2,凡是有BUSAN中转到日本和巴西的货物,如果是木质包装(象木托盘等),则首先要经过必要的处理(熏蒸)
3,经BUSAN中转再经MANZANILLO中转的货物,必须在MANZANILLO 清关
4,经釜山去ECUADOR(厄瓜多尔)必须在提单上显示收货人的RUC NO
5,经釜山去BRAZIL(巴西)的货物除必须做薰蒸外,还必须在提单上显示CNPJ NO和NCM NO,并加一票文件费USD16
6,8月代理最新通知:釜山去巴西不接受在目的港加收任何的其他费用,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对所有收货人加收任何费用
7,经釜山中转去南美的货物我司只接受正本提单放货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做电放的需提前与我司操作确认是否可以。
经釜山中转去墨西哥的货物,以开船时间为准9月1号开始,去墨西哥的货物有以下要求:
1,要做AMS申报,AMS收费为 USD30 / HBL。
2,SHIPPER显示真实的发货人和CONSIGNEE显示真实收货人。
3,Notify显示第三方通知人,一般是货代公司或者CONSIGNEE的代理。
4,品名不可以显示总称,要显示详细的货品名称。
5,件数:要求显示详细的件数。例:1 PALLET里面有50箱货物,不能只显示1 PLT,必须显示1 pallet containing 50 cartons
6,提单要显示商品的原产地。
7,开船后提单有任何改动讲产生至少USD2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