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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日韩的有关规定
2007-11-15 15:32:5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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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韩线请留意以下备注:            
    1,从2007年4月起,所有出口到日本的货物如果是木制包装的必须要先做熏蒸;      
    2,凡是有BUSAN中转到日本和巴西的货物,如果是木质包装(象木托盘等),则首先要经过必要的处理(熏蒸)  
    3,经BUSAN中转再经MANZANILLO中转的货物,必须在MANZANILLO 清关      
    4,经釜山去ECUADOR(厄瓜多尔)必须在提单上显示收货人的RUC NO        
    5,经釜山去BRAZIL(巴西)的货物除必须做薰蒸外,还必须在提单上显示CNPJ NO和NCM NO,并加一票文件费USD16
    6,8月代理最新通知:釜山去巴西不接受在目的港加收任何的其他费用,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对所有收货人加收任何费用
    7,经釜山中转去南美的货物我司只接受正本提单放货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做电放的需提前与我司操作确认是否可以。
                 
    经釜山中转去墨西哥的货物,以开船时间为准9月1号开始,去墨西哥的货物有以下要求:    
    1,要做AMS申报,AMS收费为 USD30 / HBL。          
    2,SHIPPER显示真实的发货人和CONSIGNEE显示真实收货人。        
    3,Notify显示第三方通知人,一般是货代公司或者CONSIGNEE的代理。        
    4,品名不可以显示总称,要显示详细的货品名称。          
    5,件数:要求显示详细的件数。例:1 PALLET里面有50箱货物,不能只显示1 PLT,必须显示1 pallet containing 50 cartons
    6,提单要显示商品的原产地。          
    7,开船后提单有任何改动讲产生至少USD2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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