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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亿元国资招标遭质疑 “公开”交易迷雾重重
2007-11-24 06:39:45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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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经营业绩优良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好事多磨。湖南知名运输企业湖南远洋经历7年改制筹谋后,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关键环节中,自然人战胜民营企业中标,转让方和招标公司拒绝向参与招标者公开评标过程遭到投诉,其中是否另有隐情?
     
      “真让人郁闷!我们一个专业化集团公司和一个自然人竞标,报价价款和报价得分均高于对方,人家倒中标了。”国内航运领域成长迅速的民营企业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远洋”)正是因为这一点想不通,从而开始了向有关部门的投诉。

    源起:湖南远洋国企改制

      事情起因于湖南省交通厅属下国有企业“湖南远洋”的改制。
      湖南远洋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近3000万元的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系湖南省交通厅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合资组建,各持50%股权。今年七八月份,两大股东达成一致,分别将自己持有的50%股份在长沙、北京两地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中通远洋对记者坦言,这家优良企业总标的额不及1亿元人民币,是一单很有诱惑力的交易,他们在短时间内迅速决策,提交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申请受让人资格。
      然而,今年10月10日他们接到了湖南方面的未中标通知。与他们同时竞标、也是他们唯一对手的自然人包宜东中标。
      竞标结果让信心十足的中通远洋深感意外,他们旋即提出要求,希望湖南省交通厅与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评标结果作出合理解释。10月19日,招标公司在书面回复中直截了当地把中通远洋要求解释评标结果斥为“无理要求”。
      “我们交了保证金,又做评估报告,又搭人力又搭物力,结果就被一纸简单的未中标通知书给打发了,连个合理的解释都没有,真不知道这市场交易要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哪里体现!”中通远洋的一位经办人接受记者调查采访时情绪非常激动。
      无奈之下,中通远洋选择了向有关部门投诉。
    评标透明度成为焦点
      记者找到了负责湖南远洋改制工作的湖南省交通厅国企改制办吴觉明主任。
      对于湖南远洋招标结果的相关话题,吴主任情绪激动:“谁说就交给自然人了?省国资委还在审核呢,没最后确定的事我不能跟你讲。”
      吴主任告诉记者,湖南远洋的改制是为了把企业做大做强,股份转让本来是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的,原来曾计划先把中远持有的50%股份协议转让给交通厅,但是2006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协议转让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湖南远洋就只能采取挂牌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
      至于未中标企业中通远洋讨要说法的问题,吴主任表示,“招标法规定中就没有‘公开’的提法,只要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招投标从来都是只有冠军、没有亚军。不中标不代表不合格,只是相对优势弱一些。对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这是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湖南省招标局主抓该项目的副总李女士也认为,国家法律规定,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并没有提到公开。中通远洋要求公开未中标的理由,公布得分,公布评委情况的要求没有道理。
      对此,北京信利律师事物所律师谢思敏认为:“对中通远洋这样的利益关系人而言,要解决的是竞争的公平问题。中通远洋作为相关人提出的要求,并不是让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过程。他们应该对招标过程享有知情权,有关部门也有披露的义务。”
      据悉,在这次整个评标体系中,报价得分占到55%的比例,中通远洋报价6001万元,得分为53.8;自然人包宜东报价5600万元,得分53.14;中通远洋该项得分略高。另外占总评分45%比例中,战略规划评分占55%,职工安置方案评分占45%。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更细致的评分标准。
      “我们在提交的竞标方案中不仅承诺全员安置,还根据发展规划提出至少扩招500名员工。难道输在战略规划上?”中通远洋表示不相信一个自然人比自己这个有团队优势的集团企业更有能力规划湖南远洋的未来并将规划落实。
      记者在中通远洋接到的《通知》上看到,全篇只有一句告知:贵方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没有成功,请尽快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事宜。
    进展:一半审核未果  一半交易延宕
      为了弄清事实,记者专程走访了湖南省国资委。接待记者的宣传处一位负责人称:“国资委正在调查湖南产权交易所运作这个项目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目前尚未形成定论。所以监管部门领导交代,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暂时也没有处理的时间表。”
      湖南交通厅这50%股权的转让未果,中通远洋参与的中远集团持有的另外50%股权转让的受让也不顺利。在中通远洋于8月13日交齐14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相关文件给北京产权交易所后,该项交易就延宕至今。
      按照相关规定,挂牌期满,中远集团应该尽快确认申请人的受让人资格,在挂牌期满的5个工作日内即8月18日前确定竞价方式。但中远方面迟迟未决。对此,中远方面解释:因为近期相关主管人员辞职,所以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据知情人披露,相关人员曾于8月27日会同湖南产权交易所人员赴北京到中远集团总部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促使中远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运输部等4部门汇签了一份文件,认定自然人申请人(包宜东)为唯一合格受让申请人,并据此要求北京产交所否定中通集团和另一家江苏企业的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
      在中通集团的申诉下,北京产交所敦促中远集团负责该项目的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室主管人员,就否定中通集团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做出书面说明,对方称中远集团领导皆出差在外,无法给予答复。虽经北京产交所再三敦促,中远方面迟迟未给予正面回答。之后,就出现中远负责该项目的主管在9月底辞职离开的事。
      中远战略发展部人员透露,根据最初的改制安排,中远在退出湖南远洋后,其持有的50%股权将被转让给湖南省交通厅指定的国有企业,然后该国有企业利用湖南远洋的资产和资源优势发展,从而实现上市。正是这个前因让原本已经挂牌的中远所持50%股份的转让没有顺利地如期进行。
      “湖南省交通厅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一个自然人和当初的改制安排不相符,我们中远方面一定会谨慎行事,合法、合规地完成交易。”中远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的具体时间表仍然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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