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两被告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不仅颇具争议,还引发了公众对于在使用借记卡消费时,消费者本人、银行和商家三方各自应尽责任和义务的思考。
事件:借记卡千里之外被刷19万余元
去年4月25日,山东滨州市市民纪女士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存在中国农业银行户头的19万余元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一个男子2天前曾持与纪女士银行卡号相同的金穗卡,输入正确的密码在上海南京东路老庙黄金店购买了一条价值19万余元的金条。山东警方将此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侦查。侦查尚未结束,纪女士就在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将中国农业银行滨州渤海支行和上海老庙黄金市南银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纪女士认为,自己的借记卡遭人盗刷,造成巨额损失的责任在于银行和老庙黄金的监管不力。法院一审判决农业银行和老庙黄金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纪女士13.5万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围绕着借记卡是否是伪造、辨别真伪的责任在谁、商家和银行在顾客刷卡消费时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展开争论。
争议1 被刷的卡是真卡还是伪卡?
纪女士的律师表示,这张借记卡自2002年办理后一直保存在纪女士本人处,她的单位也证明事发时她一直在单位上班,根本不可能到上海消费。同时,根据当时老庙黄金店的监控录像,消费的是一名男子,刚开始卡背面的签名栏并没有签名,在金店要求后,他签了名,但并非纪女士的名字。而纪女士提供的真卡签名栏里,写的是她本人的名字,且银行卡签名栏里写上字后,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可以断定,当时买金条的人用的是一张伪卡。
对此,银行认为,纪女士本人没有去上海消费,并不能排除委托别人去。同时,如果没有正确的卡号和密码,借记卡的伪造几率几乎不存在。而根据银行记录,纪女士也没有申请过网上银行业务,也不存在网上交易时被人窃取密码的可能,因此可以认定当时在上海消费的就是真卡。另外,银行卡签名栏写上名字后,不能排除可使用一些技术手段进行涂改。老庙黄金也认为,POS机是银联统一安装的,经过认证的借记卡如能正常消费,当视为真卡。
针对双方争议,法院提出可对纪女士提供的借记卡进行鉴定。
争议2 借记卡消费,银行该如何进行监管?
纪女士的律师指出,他人使用伪卡进行消费,作为发卡行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根据借记卡的使用规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本人消费,因此即使是伪卡,由于不能排除是卡主本人将密码有意或者无意泄露给他人的情况,所以银行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凡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本人消费”的规定,纪女士方认为是银行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同时指出卡面还提醒借记卡应该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对于签名栏中的签名也未尽审核义务。对此,银行认为,借记卡尽管要求最好本人使用,但也允许卡主委托他人使用,对办卡后卡主的签名时间也未作严格规定,都是由办卡人本人决定。
争议3 借记卡消费,商家如何进行规范?
此外,纪女士的律师还认为,商家在他人用伪卡交易时不能辨别真伪,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老庙黄金对此表示非常无辜,因为当顾客刷卡消费时,POS机显示的信息中并不会出现卡主的姓名。
“按照规定,借记卡只要能够用正确的密码通过POS机的认证就可以顺利消费,作为商家根本无从识别。”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陈久表示,如果商家对此情况也须担责,这种潜在风险可能使商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排除有商家会拒绝银行卡刷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