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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寻求包揽投资协议商定权
2008-03-13 12:51: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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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外电报道,欧盟委员会正试图将更多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以便与外国签订协议,保护在海外投资的欧洲公司。这一角色在传统上是由欧盟(EU)成员国来扮演的。
      
      很久以来,欧盟委员会一直有权制定外贸关税相关法律。但到目前为止,关于欧洲公司起诉投资对象国政府的权利,其相关规定都是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来确立的。这些条约经常包括一些“投资者-国家条款”,允许公司直接起诉相关政府。

      根据拟议的《里斯本条约,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权力将集中到欧盟委员会手中。在当前欧盟与韩国及印度正在进行的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欧盟委员会还在寻求就投资问题达成相关协议。

      欧盟的一位官员宣称,欧盟的协议并非是要取代各成员国的协议。他表示,虽然将来可能会有需要(视情况而定),但在目前,“没有打算设立那种双边投资协定所独有的仲裁机制,诸如投资者对国家的那类仲裁。”

      但印度工商部长卡迈勒-纳特表示,在与印度的谈判当中,欧盟委员会已经在寻求制定此类条款。“欧盟已经在谈判中加入了投资者-国家条款的内容。”印度对此类协议历来怀有疑虑。纳特认为:“对于我们来,这是一边倒、不公平的。这些东西到头来会弄得一团糟。”

      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的主任弗雷德里克-艾里克森表示,权力攫取行动看来正在进行。“欧盟委员会显然认为,这会让他们得到谈判投资协定所需的所有权力,我也听说,官员们曾表示,这会让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变得非法。”

      欧盟曾试图在所谓的“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中加入监管投资的规定,但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为了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欧盟被迫放弃。

      欧盟委员会还曾向欧盟成员国施压,要求他们取消彼此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并称应以欧盟的法律为大。但在最近发生的一家荷兰糖业公司起诉捷克共和国的案例中,法庭判决称,捷克加入欧盟前签署的一份双边投资协定不受欧盟法律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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