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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批准延长最不发达成员相关义务的豁免期限
2009-05-15 21:39:51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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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在召开的会议中,批准了将发展中国家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LDCs)地区的产品所享有的关税豁免待遇期延长10年,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则没有同样的关税待遇。这项决议正在寻求总理事会的通过。
        
        会上,巴西、中国、印度和韩国提议延长即将于2009年6月30日到期的豁免期限。印度代表指出,在过去的几年中,发展中成员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一直在想法设法满足那些最不发达成员的产品需求,并做出了积极的让步……只要创造出有利的环境以及相关的利好政策,发展中成员会继续为之努力。
        
        坦桑尼亚代表称,最不发达成员集团“为豁免期限的延长备受鼓舞”。
        
        货物贸易理事会还批准分别将阿根廷和巴拿马关税减让表的执行豁免申请延长一年。这些决定草案也已经提交给总理事会审议。理事会还批准了有关核查64个发展中成员在履行关税减让表上的一项程序执行决议。这项决议也有待总理事会的审议通过。
        
        货物理事会还注意到了最近新签署的两个自由贸易协定: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以及中国和新西兰。
        
        此外,土耳其在此次会议上再次提出了有关纺织品配额的问题,建议在经济困难时期,世贸组织应该采取相应的协调措施以帮助发展中成员解决相关问题。
        
        这份报告得到包括多米尼加共和国、约旦、萨尔瓦多、毛里求斯和摩洛哥在内的一些成员的支持,他们表示期待着在下次货物贸易理事会上就此进行深入讨论。但中国、巴基斯坦、印度、韩国和中国香港对此持相反意见,中国认为该文件可能会扭转贸易自由化,并强调它决不会在货物贸易理事会获得一致通过。
        
        对此理事会主席表示,对于这一问题成员间仍持有不同观点,建议各成员在会议举行前进行充分磋商,如果在6月29日的下次会议上仍然未能达成一致,这一议题将被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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