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8.25亿落子天津 联手金融城开发津湾广场
2010-10-16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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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上海已18年之久的汤臣集团,决定将业务拓展到天津。近日,汤臣集团发文称,将与天津金融城合资,斥资8.25亿元共同开发天津津湾广场二期项目。
根据公告,汤臣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汤臣与天津金融城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将成立津湾房产建设以及津湾置业,并负责两个项目的开发。资料显示,天津金融城隶属天津国资委,主要从事土地整理、配套设施兴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商品房销售,并为津湾广场一期发展商。
汤臣集团表示,新成立的津湾房产建设和津湾置业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天津汤臣占股分别为25.1%和15%。根据合作协议,天津汤臣与天津金融城将按照持股比例,分别向津湾房产建设以及津湾置业增资人民币24.33亿元和人民币13.98亿元。
此外,汤臣集团预期取得两个项目所在地块的资金分别为17.314亿元、9.78亿元,地价预期占项目公司增资额的70%。汤臣表示,两幅地块的最终价值是由天津国资委确定,倘若国资委对于地块的评估价格高于上述价格0.1%,汤臣集团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公告也指出,如果天津汤臣掌握任何一家合资公司50%以上的股权,将允许其开发的项目可无偿使用“汤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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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有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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