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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民革中央吁加强沪港台金融合作
2010-11-07 23:25:32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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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cellspacing="0" class="show_p" border="0">   【背景】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去年4月和11月先后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再结合大陆与香港间的CEPA协议,沪港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合作已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分析】民革中央认为,香港金融市场化、法制化程度高;台湾金融开放早、国际运营经验丰富,服务功能强;上海背靠内地广大产业腹地,市场大、商机多、改革措施实,有一定集聚辐射功能,是三地合作的聚焦点。

      【建议】民革中央提出,上海证交所联手香港、台北证交所联合编制沪港台股票指数、ETF指数,并互相挂牌。三地证交所可共建统一交易平台,各自推出30~50只股票供三地投资交易,再逐步扩大交易股票数量。以上海现有的征信系统为试点,从加强与港台商业征信机构的合作入手,逐步与香港、台湾金融征信库建立合作关系,就沪港台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实行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协调沪港台三地的会计标准、金融法规和金融用语,推动金融资讯交流和金融法规的对接,探索建立沪港台金融市场跨境合作机制。

      依托和借鉴香港成熟的金融监管和法律体系的经验,建立三地金融监管机构定期工作协商制度,特别在创新产品试点、危机处理等方面加强协调。设立面向港台金融高端人才的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吸引港台高端人才落户上海。建议对台湾金融人士在台湾的金融资格证书给予三年的备案期,三年内凭台湾金融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备案登记即可,三年后再要求其取得大陆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建设离岸金融中心是沪台共同的金融战略发展目标。应允许沪台通过协商对各自金融企业的跨境金融业务合作采取便利管理和优惠税收政策,鼓励沪台企业合作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建议在洋山港临港新区发展专门的对台离岸银行业务,为台资企业提供离岸存款质押的授信业务及离岸贸易授信融资业务等。(记者 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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