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交委于今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退费相关事宜的通告》,自2012年2月1日起,全市任一征稽所开始受理贷款道路通行费退费。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车主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在全市14家征稽所中任选一家办理退费。退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退费相关事宜可从上海公路网www.highway.sh.cn上查询或者致电12122咨询。
据悉,宝山区征稽所(江杨北路218号,近泰和路)因人手等方面限制,仅接受邮寄方式办理退费。而从今年5月1日起至年底,仅设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第三征稽所(曹杨路1040弄1号3楼)对外受理退费,其他征稽所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注:国定节假日和计算机维护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