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闯红灯扣6分实习期上高速须有老手陪同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
随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2013年元旦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闯红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等主观故意明显、潜在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123号令开始执行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将予以提高。其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等14类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等12类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使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等4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严重。因此,此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中,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更为严格。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一次扣12分。
此外,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此外,123号令还对驾照考试作出了改变。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新刑诉法及最高法解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
201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据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新刑诉法。此外,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侦查阶段律师回归辩护人诉讼地位也写入了法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4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票价下调
中国铁道部12月24日披露,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铁道部指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说,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
铁道部称,该《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人民币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
铁道部表示,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燃气汽车将执行国五标准
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从明年起,所有天然气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这是环保部在今年初提出天然气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后,再次提高其排放标准。
环保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据了解,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是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汽车,由于价格较高,当前在我国市场上以政府补贴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为主。并且国五标准比国四标准在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提高了许多,这就对汽车制造和车用天然气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从国四标准提高到国五标准,汽车发动机的成本会增加5千至1万元,天然气汽车的价格也将会相应提高。
新民诉法:恶意诉讼损害他人权益可追刑责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民诉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改,本次修改是对现行民诉法(2007年修改,2008年4月1日实施)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新增了公益诉讼、小标的额一审终审等制度的设立。
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会有当事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者是为了逃避执行,与他人串通“炮制”一些“自我”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将他人应得的财产判给了“同伙”,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情节严重的,很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作证罪等刑事犯罪。
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免征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等。免征项目包括: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