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了4则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涉及小港街道江南东路583号、小港街道外塘路298号、小港街道里塘路39号1幢、2幢危旧房改造项目、小港街道陈家塘42号、43号等两幢危旧房改造项目。快看看有你家吗?
原文内容: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港街道江南东路58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58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7〕11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小港街道竺山公园,西至渡口路,南至竺山公园,北至江南公路,具体幢号为:江南东路583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6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小港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小港街道江南东路58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