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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期间“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2-04-12 00:10:18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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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


    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落实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价稳供工作相关要求,使“社区团购”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四、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遵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辖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商品进货时应当索要进货单、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做好记录。对需要进行冷链运输、储存的生鲜食品,应提供满足食品储存要求的运输环境和包装设备,提醒消费者及时收货,防止产品变质。 


    严禁在“社区团购”活动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持续对“社区团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市民通过12315等投诉渠道反映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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