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社会优秀人才自我推荐的公告
2007-08-14 1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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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7年局级后备干部调整工作的意见》(沪委组[2007]发字4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嘉定区委决定,在本区区域范围开展社会优秀人才的自荐工作。
一、社会优秀人才范畴
我区社会优秀人才是指在嘉定区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宏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建设、财政金融、科学技术、文教卫生、外经外贸、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基础知识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专业人才。
二、资格和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研究或管理工作成果比较显著,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年龄计算至2007年9月30日);
(六)身体健康。
三、自荐时间
2007年8月9日—8月14日
四、自荐办法
通过嘉定区政府网站或嘉定党建网站下载并填写《自荐表》,同时准备好个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人才居住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和能说明岗位工作经历、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可采用下列2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自荐。
(二)直接邮寄材料。将填写好的《自荐表》、相关材料用挂号信形式直接寄到嘉定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9989309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组织部
2007年8月9日